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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会资料

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销售守则《香港守则》

内容

背景

《香港守则》公众咨询

《香港守则》公众咨询 : 业界曾经提出的意见

最新发展

涵盖范围:

修订的《香港守则》-1

营养成分和营养标签 :

营养和健康声称 :

修订的《香港守则》-2

产品商标 :

产品资讯 :

修订的《香港守则》-3

符合《竞争条例》:

政府已因应竞委会的意见调整《香港守则》内的条文。最新修定的《香港守则》已征询竞委会的意见,并不违反《竞争条例》。

符合自由贸易原则 :

政府已征询了法律专家的意见,《香港守则》属自愿性质,不会妨碍国际贸易法。

《香港守则》内容

目的及范围

目的

《香港守则》旨在透过充分及不偏颇的资料和适当销售行为,维护母乳喂哺及确保指定产品获得适当使用,以达致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及足够的营养。

范围

本守则涵盖第3条所界定的指定产品的销售手法,同时也适用于有关使用指定产品的资料。

范围

《香港守则》适用于下列拟供予年龄未满36个月的婴幼儿的指定产品:

教育 – 1

制造商及分销商提供的教育

教育 – 2

制造商及分销商以外人士提供的教育

制造商或分销商以外人士可制作或派发提述婴幼儿喂哺及营养的资讯或教育素材,但该等资讯或素材:

产品资讯 – 1

制造商及分销商提供的产品资讯

制造商或分销商可因应顾客要求,就特定牌子的配方奶,奶瓶及奶嘴,提供资讯

产品资讯 – 2

制造商及分销商提供的产品资讯

任何人士如特别就配方奶预订服务提供通告安排,该通告应只包含有关订购和交付运作的必须资讯 :

向公众推广 – 1

制造商或分销商不应进行任何有关配方奶,奶瓶及奶嘴的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包括-

向公众推广 – 2

向公众推广 – 3

制造商或分销商可推广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但推广手法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医护机构进行推广

指定产品的制造商及分销商不应:

向医护人员提供资讯及推广

赞助持续进修活动

制造商或分销商本人或代表他/她的其他人士不应资助医护人员或医护人员协会举办或参加有关母婴健康的持续进修活动,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产品标签 – 1

附贴在指定产品 (配方奶,奶瓶及奶嘴,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 的标签不应-

配方奶、奶瓶及奶嘴的标签应清楚陈述母乳喂哺是喂哺婴幼儿的正常方法。在决定使用配方奶前,应先征询医护专业人士的意见,及了解其使用的风险。

产品标签 – 2

配方奶的标签要求:

产品标签 – 3

配方奶的标签要求:

产品标签 – 4

配方奶的标签要求:

推行及评估

配方奶的标签要求:

推广母乳喂哺的措施

促进母乳喂哺委员会

架构

主席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
秘书处 卫生署
成员
  • 学术界
  • 咨询组织
  • 社会人士
  • 医护专业组织
  • 非政府机构

于2014年4月初,由食物及卫生局成立。

功能

建议及监察有关维护、推广及支持母乳喂哺的策略及行动计划

推广母乳喂哺的措施

  1. 加强社区对母乳喂哺的支持

    加强向公众推广和教育,提升公众对母乳喂哺的接受和支持程度

    • 鼓励社会各界采用「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的政策
    • 推广和支持母亲在公共场所喂哺母乳
    • 加强监察本地母乳喂哺的情况

  2. 加强医疗机构对母乳喂哺的支援
  3. 制订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加强社区对母乳喂哺的支持

鼓励社会各界采用「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的政策

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

为授乳雇员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包括:

  1. 授乳时段

    容许员工于产后最少一年内利用授乳时段挤奶 (在8小时上班时间内约有两节30分钟授乳时段)

  2. 授乳间

    提供有私隐的空间,并设置舒适的座椅和电插座(连接奶泵)

  3. 储奶设施

    提供妥善存放母乳的冷藏设施

鼓励社会各界采用 - 「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的政策

「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的政策

加强社区对母乳喂哺的支持

推广和支持母亲在公共场所喂哺母乳

甚么是「母乳喂哺友善场所」?

支持喂哺母乳的建议措施

建议妈妈到洗手间内喂哺母乳是不恰当的

「母乳育婴齐和应」社区运动

母乳喂哺友善场所健康资源

http://www.fhs.gov.hk/sc_chi/breastfeeding/30037.html

加强医疗机构对母乳喂哺的支援

保障婴幼儿健康

充分、正确资讯

适当销售行为

《香港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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