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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前食物及卫生局(现为医务卫生局)及卫生署已于2017年6月13日发布《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销售守则》(“《香港守则》”)。

《香港守则》旨在透过充分及不偏颇的资料和适当销售行为,维护母乳喂哺及确保母乳代用品获得适当使用,以达致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及足够的营养。《香港守则》的遵行乃属自愿性质。《香港守则》由《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专责小组》负责草拟。专责小组成员来自社会不同的界别, 包括社区组织、专业团体、学术界,以及有关的政府部门。专责小组在制定适用于香港的守则时,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于1981年通过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国际守则》”),以及随后的世卫大会的相关决议的要求而制订。在修订《香港守则》时,政府亦已考虑公众谘询所收集的意见、其后各界提出的建议、世卫的最新指引和原则,以及本港的情况。

《香港守则》是政府维护、推广和支持母乳喂哺的其中一项核心措施。除推行《香港守则》外,当局也推出一系列涵盖多个范畴的措施,加强医护机构在母乳喂哺方面的专业支援;提升公众对母乳喂哺的接受和支持程度;鼓励社会各界实施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政策,支持在职母亲持续喂哺母乳;透过推广母乳喂哺友善场所和设置育婴间,鼓励和支持在公众场所喂哺母乳;以及加强监察本地母乳喂哺的情况。

《香港守则》就推广拟供予年龄未满36个月的婴幼儿的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建议采用良好的销售手法。《香港守则》亦为相关的界别,包括有关产品的制造商或分销商、医护机构和医护人员、以及从事有关婴幼儿饮食工作的幼儿机构和幼儿工作者,提供指引。